2016/07/31 07:24:46 聯合報 本報記者鄭語謙、陳麗婷
亞太糧損資料庫資料顯示,台灣量販超市等通路一年光農產品至少丟棄四十六萬噸,占農產全年總損耗一成二,等於十億個國民便當,可供三十四萬名弱勢學童天天吃兩餐、吃四年。
遭通路浪費農產,以水果丟棄量最大,加計第二名的蔬菜總量達二十三萬餘噸,超過總浪費量一半。海鮮與肉類各十萬噸、八萬噸,占通路總浪費量二成二、近一成八,分占三、四名。
大潤發統計每年平均產生六百五十噸剩食,以水果、蔬菜和肉品為「剩食重災區」,食物成本粗估兩千三百萬元。為讓剩食再利用,大潤發和廚餘廠、畜牧場三方簽約,由廚餘場將剩餘食品做成飼料給畜牧場動物吃;部分通路則將這些本來可吃的食物,直接送焚化爐。
主婦聯盟一場談食物浪費的論壇上,有民眾詢問「我媽在量販店負責生鮮商品,每天過了凌晨十二點都要把沒賣完的生鮮銷毀,為何不能做剩食再利用?」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處長吳盛忠當時說,「家裡冰箱放生鮮都比量販店久,為何一定要丟,我們在政府也覺得奇怪。」
不少通路表示,不和食物銀行合作捐贈即期品,是因無法保證消費者吃下肚會不會有風險,萬一造成傷害,不但要究責,商譽也受損,皆不討好。
通路商表示,過去發生多次食安風暴,外界對賣場責任無限上綱。通路商期盼,若想鼓勵減少食物浪費或捐贈食品,希望政府協助建立免責條款,更呼籲政府建立把關標準,才能鼓勵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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