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1日電)立法院三讀通過動保法,吃犬貓最高罰25萬元,引發網友質疑,「吃牛豬不用罰嗎?」,動保團體回應,「不能這樣講」,這次修法補漏洞,表示社會在進步,少吃肉可減少動物痛苦。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將禁吃貓、狗肉入法,條文明定,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犬、貓的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的食品,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網路立即出現不同看法,包含「吃狗肉比違反勞基法還嚴重呢」、「不太好理解吃狗貓怎麼會入法」、「我想ㄘ兔兔啦」、「吃牛吃豬不用罰嗎?」等話語。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表示,「有人說現在人也在吃豬肉、牛肉,但是不能這樣講」。
她進一步說明,今天立法院通過的修法內容,對比過去禁止宰殺犬貓,沒有明確說明吃犬貓有沒有罪,修法明訂罰則是「補漏洞」,表示整體社會在進步。
她並說,事實上少吃一種肉食,就可以減少一種動物受苦,而犬貓是目前人類最有感若被宰吃,會承受痛苦的動物;今天的修法通過,可以讓更多人去理解其他動物也可能承受的痛苦;減少吃肉,甚至不吃,是可以減少動物,包含豬牛羊等經濟動物受苦。
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704110201-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