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29

動物非物 以人視之 -- (版主: 請茹素! 動物感謝您!)


【聯合報╱張熙懷/檢察官(台北市)】 2014.12.30 02:13 am


河馬阿河摔車,傷重暴斃。人和動物之間,有明顯差別,可是人類同動物一般有著感覺痛苦的能力。換言之,動物同人類一樣擁有利益。阿河是遭他殺,絕非意外。這是一樁悲慘的命案,傲慢的人們絕不能等閒視之。

「動物非物」—一九九○年修正的德國《民法典》規定:「動物不是物。它們受特別法的保護。」因為科學實證證明動物和人一樣也具有意識之後,國家才在公、私法中為動物內在價值及其福利的保護設定規範。

反之,在台灣搬遷阿河實不知飼主用什麼態度看待?當作無生命的傢俱搬遷?還是以為在搬遷耐摔的鍋碗瓢盆?終日處心積慮靠阿河生財,卻未善加保護動物,竟任 令阿河於驚嚇中摔在路邊,意外發生不以為意。次日吊掛時再次重摔,面對重傷阿河未尋求送醫專業急救,阿河在悲痛中走到生命的盡頭,命喪台灣客死他鄉。

印度之父聖雄甘地曾說:「從對待動物的態度可以窺見一個國家的偉大及其道德進步。」阿河驚嚇跳車摔傷後,主管動物保護的權責機關,竟然不聞不問,直到昨天 阿河氣絕身亡,國際關注,才正經八百大張旗鼓,對外宣示不容悲劇再發生,全台牧場展演動物清查列管。政府對待弱勢動物態度,毫無疑問,可以明見我們國家落 後及道德淪喪。

在此呼籲政府應嚴肅面對動物權益,第一,以大數據運用在寵物、展演動物的輸入、育種、表演、飼養、醫護、糧秣、住居等方面;第二,基於動物保護的需求,伴 隨著強大的動物保護呼籲和壓力,刻不容緩,正視台灣動物的法律地位;第三,完善台灣對於動物、寵物屍傷檢驗標準、專業人員及處置機制;第四,建立動物與人 間新的倫理關係,禁止虐待、騷擾,推動行政監管和專業協助,規定登記、許可制度。從動物保護落後國家之林,邁向動物保護完善國家之階。

南美洲阿根廷首都布宜諾斯艾利斯一所法院於今年十二月十九日判決,布宜諾斯艾利斯城動物園廿九歲的蘇門答臘母紅毛猩猩珊卓應享有人權,不應被長期囚禁。阿 根廷「動物權益專業律師協會」主張認為類人猿具有足夠認知能力,不應被視為「物體」,應視為「非人類的個體(Non-Human Person)」。反省自躬,台灣為保護動物投入多少資源及心力,遑論奢談動物享有人權。

教宗方濟悲憫發言「天堂之門向所有上帝受造物開放。」他安慰失去狗兒的小男孩:「終有一天,我們會在天堂與寵物相見。」謹以此語,告慰阿河在天之靈,為台灣民眾的歡樂,戮力辛苦好多年了,凶嫌將會被繩之以法,遭國法論罪定刑,一切放下,一路好走!

http://udn.com/NEWS/OPINION/X1/91591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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