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6/3

世界唯一吃素的鯊魚 原來背後有悽慘故事


世界唯一吃素的鯊魚 原來背後有悽慘故事(圖/今日頭條)
世界唯一吃素的鯊魚 原來背後有悽慘故事(圖/今日頭條)
在伯明罕國家海洋生物中心有一條名為「Florence」的鯊魚,牠對魚肉竟然絲毫不感興趣,反倒是喜歡吃芹菜和黃瓜。「Florence」是一條 長6英尺(約182公分)的鉸口鯊,2009年前和其他鯊魚一樣,都是肉食主義者。Florence在一次捕食中受傷,手術後,獸醫從牠的上顎裡取出了一 根深埋著的生銹魚鉤,之後牠便拒絕吃肉。

Florence 受傷後就不再吃肉(圖/今日頭條)
Florence 受傷後就不再吃肉(圖/今日頭條)
事實上,如果只吃素食,Florence攝入的蛋白質是不夠的,也不利於術後恢復。工作人員也想出了好辦法,就是把魚片藏在芹菜裡和挖空的黃瓜裡, 甚至是生菜葉之間給它吃。這些魚片可都得藏好了,不讓其察覺,因為一旦露餡,Florence就會拒食,直到工作人員送來實實在在的素餐。

Florence 的傷口(圖/今日頭條)
Florence 的傷口(圖/今日頭條)
鉸口鯊俗稱護士鯊,體長3估逞,體重可至100公斤左右。白天在海底或岩洞內休息,夜間捕食。通常以吸食的方式捕捉魚類、甲殼類和軟體動物。

文章來源:今日頭條

《落花飛》---- 常靜與戴亞

目擊者為什麼會錯認?

八里「媽媽嘴咖啡」雙屍命案,咖啡店店長呂炳宏因為目擊者-金紙店老闆的指證歷歷,差點成了冤大頭,最終真相大白,金紙店老闆才坦承錯認;這不禁讓 人聯想起多年前前衛生署長涂醒哲捲入的「舔耳案」,當時這起「此涂非彼屠」事件,不僅讓我們領略了此消彼漲的戲劇性張力,也再一次見識到「曾參殺人」的傳 媒威力。
然而,在爭論熱潮漸漸退燒,整起事件還未被拋進新聞焚化爐而灰飛煙滅之前,或許我們應該沈澱冷卻下來捫心自問:我們的社會該如何可以避免重蹈「指認錯誤」的覆轍?
TED 講者 Scott Fraser 是名犯罪學心理學家,他專門研究有關目擊者是如何記得犯罪事件,也為之作證的心理層面。這場有力的演說,聚焦於一件發生於日落後的致命槍殺凶案。他指出, 就算是離犯案現場非常近的目擊者,也會製造「記憶」,記得他們並未見過,甚至不可能見到的事情。聽完 Scott Fraser 的演講,會讓人對司法體系的「冒失」,起了毛骨聳然的感覺。

最近 10 年,在美國總共有 25 萬又 280 件案件,是因為錯誤判決而在事後被平反的案件,最驚人的是,在所有翻案案件當中,竟然有高達四分之三,是在受審時僅根據目擊者指證的證詞就遭定罪。「我們 知道目擊者的指證並不可靠。」這是 Scott Fraser 的開宗明義。
一件發生於 22 年前的謀殺,1991 年 1 月 18 日在加州,當一位父親步出自家大門要求他的兒子和兒子的五個朋友趕快回家,完成學校功課並準備上床睡覺時,一部車緩緩地開過,就當車子通過父親和這些孩子 們的剎那,一隻手從副駕駛座窗口伸出來,然後,「砰,砰」兩聲槍響,擊殺那位父親,車子隨即疾駛而去。
負責調查的員警超有效率,他們在 24 小時內,就讓嫌犯雀屏中選︰一個 17 歲大的孩子,就住在槍擊案現場三個街區遠的地方,並在槍擊案後的隔天,警方展示給一位在現場的少年,他說:「就是他。這就是我看到的殺了那位父親的槍 手!」這就是聽證會法官唯一聽到的「證據」,17 歲少年因此受到一級謀殺罪名的審判,被判終身監禁。

你真的能從這十張照片中認出,誰才是你只驚鴻一瞥的槍擊犯嗎?

沒有任何有少年指紋的手槍被找到;沒有任何車輛,被指認出來是當時槍擊犯由車窗伸出手來的那輛車;也沒有任何人曾被指控為當時槍擊犯車輛的駕駛;至 於不在場證明,也因為作證者僅有少年的父母親,而被法官認為:「哪一位身為父母者,不會為兒女當時行蹤說謊,特別是涉嫌謀殺案件?」
這位少年被送到監獄服刑,他堅持自己無辜,一直堅持了21年。

究竟是哪裡出錯了?Scott Fraser一言以敝之:「我們的腦子痛恨空白。」
The brain abhors a vacuum.(It) fills in information that was not there.

即使是在最棒的觀察條件,最清晰的狀況下,我們的大腦仍會對眼前的經歷重新編排後,才記錄於大腦裡。簡單說,其實這些記憶都只是支離破碎的片段,而 且,這些片段,是儲存於大腦的不同部位裡,當我們「必須」得回憶起整起經歷時,大腦才會將這些片段重組,這稱之為「記憶重建」。
也因為這樣的過程,我們記得並不完全,其實我們只是記得一部份,然後呢?不知不覺地,不必有任何動機,我們的大腦就會自行對記憶空白處「補白」,原來並不存在的記憶,只是透過推理,猜想,竟然就自動的拼湊成整起事件了。
Scott Fraser說道,多數目擊者並非有意的,但這就是我們一向所信任的大腦經常會犯的錯誤,因此,如何從司法體系與偵查制度上進行改革並確實執行,避免因為目擊者的錯認造成無可挽回的錯誤,是必要的。

比如說:
一、應該先探求目擊者對過程描述的精確程度,掌握目擊者對描述嫌犯特徵及犯罪過程的能力、目擊時間的長短與其注意程度,以及指認時距離案發時的間隔長短。
二、不得「單一指認」,亦即不能僅是提示「單一」嫌犯資料(如相片),讓目擊者只是進行回答「是」或「不是」的「是非題式」指認,而應提供「多數」符合指認特徵之疑犯照片讓目擊者做「選擇題式」的指認;
三、所提供之指認照片,應必須多數符合目擊者所描述特徵,如先前指認凶手為蓄鬍之人,則提供照片應包含多位蓄鬍之人在列。
四、指認前不能有任何誘導或暗示影響指認,甚且要先告知指認人,真正的犯罪嫌疑人不一定在所提供的指認資料當中

接著,Scott Fraser的演講猶如一場精彩的辦案小說,他如何一步步抽絲剝繭,讓真相還原,讓這起長達21年的冤獄終於還人清白。
當年17歲的少年,如今已經將近40歲了,他遭錯認為槍擊犯而受審時,他的女朋友已經懷孕,並且在他坐牢時生下了個小男孩;如今,洗刷清白並重獲自由的他,選擇繼續他20多年前未能實現的大學夢,他現在就讀於加州大學長堤校區,巧合的是,他的兒子現在也就讀這間大學。

這是他出獄後與他太太的祖母相擁而泣的照片。
最後,Scott Fraser提醒我們,記憶並不精確,不管是那些我們認為是真的,或是我們信任的記憶。無數與此相似的案例,正都是人們都是這麼信任自己的記憶,因此,我們都得非常小心,我們所有的記憶都已經過重建,它們來自我們的原始經驗,以及事後所有的經驗。而這些記憶是動態的,會不斷修改,而且超不穩定,

All our memories are reconstructed memories. They are the product of what we originally experience and everything that’s happened afterwards.

因此,我們都要切記,對於我們的經驗精確度要謹慎小心,不管我們自以為記得多清晰,也不管我們多確定它們有多正確。

撰稿:Charles

http://tedxtaipei.com/2013/04/the-problem-with-eyewitness-testimo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