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5/25

法國立法禁超市銷毀食物 未售出商品須強制捐贈



新聞整理 / 闕士淵
法國國會21日表現難得的團結,全體一致完成一項歷史性立法,禁止大型超市浪費食物,特別嚴禁毀棄沒有售出的食物產品。提案的國會議員嘉侯(Guillaume Garot)說,把還能吃的食物和其他廢棄物一塊丟進垃圾桶,實在可恥。

聯合報導,這項法案乃經過20萬民眾聯名請願而成案。今年4月中旬,法國一個由政府指定、嘉侯領導的委員會公布一項對付食物浪費的方案,叫〈對抗食物浪費〉,報告中列舉36種辦法,國會開始辯論這些辦法,取其精要,逐漸打造成法律概念。

中央社報導,在新的法律規範下,超市必須採取措施來預防浪費食物,也將強制捐贈未售出但還能吃的食品給慈善機構、用來餵食動物,或用來培養堆肥。而所有面積大於400平方公尺的超市必須慈善機構簽署合約,以便捐贈食物。

自由報導,被禁止銷毀的食品,則包括包裝出錯、外表有所損傷、超過賞味期限但對健康無害者;至於過期完全無法食用的食物,則直接送交農場。法案內容也包括對於學校和企業的教育宣導;且預估將於2016年2月,移除生鮮食品上的「最佳賞味期」標籤。

法國民眾每人每年平均丟棄20至30公斤食物,全國1年相當於浪費120億至200億歐元(約4,000億至6,800億台幣)。而丟棄的食物來源,消費者佔67%、餐廳15%、超市則為11%。

不少法國商家已試圖改善,以連鎖超市「Intermarché」去年的「醜蔬果計畫」最為人所津津樂道,各種「見不得人」的蔬果降價出售或變身果汁,終得其所。

風傳媒報導,代表大型超市發聲的法國商業零售業聯合會(Fédération du Commerce et de la Distribution)會長克麗索(Jacques Creyssel)卻表達批評。她說,這項法案的目的和內容都是錯的,大型超市只佔總浪費的5%,卻要接受這些新規範。且有4,500間商店早已自行和社 福團體簽訂合約,同意捐贈食品。法案顯然搞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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